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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龙口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批中小学(幼儿园、高级技校)教师疫情防控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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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龙口市教师招聘工作的要求,根据《关于印发<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考试防控指南>;的通知》(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(指挥部)第478号)规定,现将2020年龙口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批中小学(幼儿园、高级技校)教师考试中有关疫情防控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适用范围

本公告适用于2020年龙口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批中小学(幼儿园、高级技校)教师笔试、资格审查、面试、体检以及考察等各个环节。

二、具体内容

1.考生进入指定地点参加招聘活动时,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(绿码),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。

2.考生要自备医用外科口罩,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除口罩外,应当全程佩戴口罩(未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)。

3.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、咳嗽等症状的考生,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,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后,方可进入现场。

4.以下情况的考生,不得参加招聘活动,可联系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(联系电话:0535-8513618)办理退费手续。

(1)因旅居地疫情风险等级调整为中、高风险而无法参加招聘活动者或有中、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 21 天者;

(2)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;

(3)确诊病例、疑似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;

(4)开考前 14 天有发热、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;

(5)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8天者;

(6)考生居住社区 21 天内发生疫情者。

5.退费手续办理时间:

招聘活动次日一周内;

6.退费需提交材料

(1)当地村居(社区)出具的“第4条所规定不能参加招聘活动的类别”情况说明(原件需盖章);

(2)笔试(面试)准考证;

(3)身份证复印件(注明报考岗位、本人持有的银行卡号及发卡银行)。

(4)以上材料准备好后请致电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(联系电话:0535-8513618)办理退费。

7.所有考生自参加招聘活动日期前14天起,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,早、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,体温测量记录在《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》(附件2),并在招聘活动当天测温入场时提交填写完整并签名的《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》(不能提供者不得进入现场)。

三、注意事项

1.请广大考生按《公告》要求做好自我健康管理,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,隐瞒、虚报旅居史、接触史、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,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因个人原因影响招聘活动的,后果自负。

2.如因疫情防控变化影响招聘活动进行的,我们会提前在龙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,请考生随时关注。

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联系电话:0535-8513618

龙口市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:0535-8501682

附件:附件1.关于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申领使用、查询疫情风险等级等有关问题的说明.docx

附件2.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.docx

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

2020年7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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